必須提交的申請文件:
1. 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》 2. 申請者身份證明 -- 選交一項 企業(yè):執(zhí)照副本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 事業(yè):法人代碼證書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 個人:身份證復印件 3. 源程序 -- 1份 按前、后各連續(xù)30頁,共60頁。不足60頁的需要提交全部源程序。 每頁不少于50行(結束頁可少于50行),第60頁為結束頁。 在頁的右上角標注連續(xù)頁號1-60。不要裝訂。 4. 文檔 -- 1份, (如:用戶手冊、操作手冊、設計說明書、 使用說明等等,任選一種) 按前、后各連續(xù)30頁,共60頁。不足60頁的需要提交全部文檔。 每頁不少于30行(頁中有插圖或結束頁可少于30行),第60頁為結束頁。 不要裝訂。
選擇提交的申請文件:
申請者如果存在以下情況,要選擇提交下面文件 1、 合作開發(fā) -- 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 2、 委托開發(fā) -- 委托開發(fā)合同書或協議書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 3、 下達任務開發(fā) -- 下達任務書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
特別注意:領取登記證書時請務必持工作證等有效證件。
“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”填表說明
申請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,應填寫 《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申請表》 。
各項欄目具體填寫說明和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:
(一)軟件名稱欄: 1.全稱: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全稱。各種文件中的軟件名稱應填寫一致。 2.簡稱(沒有簡稱不填此欄)。 3.分類號:按照國家標準GB/T13702和GB/4754中的代碼確定的分類編號。 4.版本號:申請著作權登記的軟件的版本號。
(二) 開發(fā)完成日期欄: 指軟件開發(fā)者將該軟件固定在某種有形物體上的日期。
(三)首次發(fā)表日期欄: 指著作權人首次將該軟件公之于眾的日期。發(fā)表是指以贈送、銷售、發(fā)布和展示等方式向公眾提供軟件。未發(fā)表的軟件不填此欄。
(四)軟件開發(fā)情況欄:(根據實際情況選擇) 1、獨立開發(fā): 即單獨開發(fā)的軟件。
2、合作開發(fā): 指由兩個以上的自然人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合作開發(fā)的軟件。填此項同時應提交合作開發(fā)合同。無合作開發(fā)合同的,申請者應提交相關情況說明。
3、委托開發(fā): 指委托開發(fā)的軟件。應提交標明著作權歸屬的委托開發(fā)合同。無委托開發(fā)合同的,應提交相關證明。
4、下達任務開發(fā): 指由國家下達任務開發(fā)的軟件。應提交項目任務書或合同。無項目任務書或合同,應提交相關證明。
(五)原始取得權利欄: 原始取得權利指獨立開發(fā)軟件取得的權利。填寫的內容應與上欄提供的證明文件證明的事項一致。選擇此欄的,不填寫繼受取得權利欄。
(六) 繼受取得權利欄:
在三種繼受的方式中根據實際情況選擇(原始取得權利的不填寫此欄):
1、繼承是指通過繼承取得著作權。應提供合法的繼承證明,如經過公證的遺囑或法院判決書等。 2、受讓是指經過原著作權人轉讓取得著作權。應提供明確轉讓事項的轉讓合同或法院判決書。 3、承受是指法人或其他組織發(fā)生變更和終止,而由其他的法人或其他組織享有軟件著作權的情況。申請者應提供合法的承受證明,如工商變更登記證明和法院判決書等。
(七)權利范圍欄: 權利范圍是指著作權人取得的權利是全部還是部分。取得部分權利的,應當注明具體權項,選擇填寫如修改權、復制權、發(fā)行權和信息網絡傳播權等或其他權利。
(八)軟件用途和技術特點欄: 1、對軟件所用于的行業(yè)和主要功能做簡要說明。
2、應注明使用的編程語言及其版本號
3、軟硬件運行環(huán)境 4、源程序量(行數)
5、軟件報價
(九)申請者欄: 1、個人申請者:除填寫各項內容外,應提交身份證(或其他身份證明如護照等)的復印件。 2、法人申請者: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。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(yè)法人登記號或事業(yè)法人代碼證書號,同時加注聯系人的姓名、電話。應提交企業(yè)法人登記證書或事業(yè)法人代碼證書的復印件(須加蓋公章)。 3、法人分支機構和法人內部組成部分應由法人開具證明。
(十)代理者欄: 1、個人代理者:除填寫各項內容外,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委托代理授權書。 2.法人或其他組織代理者申請者:名稱欄應填寫單位全稱。身份證件號欄應填寫企業(yè)法人登記號或事業(yè)法人代碼證書號,在電話欄中加注聯系人的姓名。應提交與軟件申請者簽定的委托代理授權書。
(十一)軟件鑒別材料交存方式欄: 鑒別材料是指軟件程序和文檔。交存方式有三種選擇: 一般交存:提交源程序和任何一種文檔前后各連續(xù)30頁。整個程序和文檔不到60頁的,應當提交整個源程序和文檔。程序每頁不少于50行,文檔每頁不少于30行。選擇一般交存不再填寫本欄其他內容。
(十二)申請人保證聲明欄: 申請人應認真核對申請表格各項內容、應提交的證明文件和鑒別材料是否真實,符合申請要求;明確因提交不真實的申請文件所帶來的法律后果。核實無誤后,個人申請者簽名或者加蓋名章;法人或其他組織申請者,由單位加蓋公章。簽章應為原件,不得為復印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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